法律主观公房承租人 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
3公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二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的区别1权属性质上不同 公租房和廉租房是租赁性质,承租人没有产权,不能将房转租或出让,经适土地。
国家取消福利分房的原因如下1福利分房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社会公平一些强势的部门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
2不可售公房 #9312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9313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的不能。
这有不同吧,原来的公房毕竟是应该是可以买卖的,现在公租房应该是只能成都的,应该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