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农村有些房子建设并不规范, 近几年国家对农村的整治力度比较大,有些违章建筑都是需要拆除的。农村房子一般都有附属用房,以前对于这些房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属用房都是合法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附属用房是什么意思,农村附属房可以强拆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农村附属用房是什么意思
1、农村的房屋,除了主体设施即房屋外,都是附属设施,如单独建设的厨房、卫生间、圈舍、沼气池、鱼池等等,在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前提下,村民可以保留一处占地面积与高度符合规定的附属用房,其他附属用房则要拆除。
2、《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农村住宅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都不会作原住宅用房建筑的面积计算,有拆迁情况,拆迁人需给予一定的折价补偿。
3、在农村建房是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把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4、农村村民建住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要贴公示,如果有劣地可以占用的话,就要优先使用劣地,不能使用好地。
5、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成年人,而且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如果将原有的宅基地出售了,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二、农村附属房可以强拆吗
1、关于农村附属房需要拆除的范围有:占用 性基本农田的;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与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年久失修、影响安全,与主房或周边建筑不协调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的。
2、农村的附属用房,如果已经经过审批或是属于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件实施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登记发证,在证书上要注明非主宅及实际用途。
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放可证的规定进行建的,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4、如果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有影响部分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但是要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5、《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经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不进行整改,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进行强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