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人们非常关心自己家庭土地是否被征收。其实,有些土地并不是征收的,而是征用的,很多人都不清楚土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文中了解一下,顺便来说说土地征收政策2023的新规定,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征用土地与征收土地的区别和联系(土地征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

  一、土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1、土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土地征收是把土地从集体所有变成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它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土地征用中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暂时转移。言外之意也就是说,土地的征收收上去就不会再退回来了,而土地的征用在用完之后是需要归还的。

  2、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土地征收主要包括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

  (1)征地报批前要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并被经征地农民签字确认,而且要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

  (2)相关文字和图件材料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3)工作主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

  具体程序是:发布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3、土地征用的主要包括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审查报批和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三个阶段。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二、土地征收政策2023的新规定

  1、明确征收范围

  本次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本条列明五种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并留下一条兜底条款。五种具体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实施征收的情形为: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2、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这个规定。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款明确强调了征地补偿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地补偿范围方面,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情面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和社会保障费用。将农村村民住宅作为单独一项补偿内容能够充分反映出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享有的权利。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增加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3、完善征收程序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还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召开听证会,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