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是个小税种,很少被人们所提起,然而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土地 也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因为房产就会涉及到土地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 计算方法,土地 清算的条件,土地 清算管理规程,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流程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全流程)

  一、土地 计算方法

  土地 的计算公式如下:土地 =增值额×适用 =(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 的部分, 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未超过200%的部分, 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为60%。

  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二、土地 清算的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 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 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 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 清算。

  三、土地 清算管理规程

   条 为了加强土地 征收管理,规范土地 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 《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 清算工作。

  第三条 《规程》所称土地 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 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 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 税额,并填写《土地 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 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 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 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 政策宣传辅导。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