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和商品房买卖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但是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讲,他们是不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的。很容易被开发商给欺骗了,等房子交付的时候后悔都来不及。那么安置房买卖和商品房买卖他们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今天就让小编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安置房买卖和商品房买卖的相关知识。
一、安置房买卖和商品房买卖有什么区别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因为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如果政策有改变的话,很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交易限制的区别
由于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导致的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所以该类房屋的买卖是受国家相关政策约束的,商品房不受这些约束。
3、交易时间的限制
大部分的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一般政策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商品房期房除外。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人所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应当合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可以让中介带着,签好到预售合同去进行公证,确保双方的共同权益。
5、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标明房屋费用的支付 、如果出现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