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是广东省的省会、副省级市,也是经济水平比较高的城市,因此,有很多应届毕业生想要留在广州发展。但是由于应届毕业生的经济能力有限,而广州为了留下这些人才,推出了比较实惠的公租房政策。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广州公租房2023年新规定,顺便来说说广州公租房的申请资格。
一、广州公租房2023年新规定
1、建设管理
(1)配建房有望不再在“边角地”
《办法》 在公租房房源筹集中增加了配建 。为避免开发商拿到配建公租房项目后延迟建设,甚至将公租房安排在靠近高架路等“边角地”等情况,《办法》首度明确,配建的公共 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
(2)公共配套设施比例上升至11%
今后,租住公租房的市民将享受更齐备的幼儿园、中小学、肉菜市场和邮局等公共配套设施,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则可能“缩水”。《办法》将公租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下限,由原先的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6%,提升至11%;将配套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比例上限,由原先的 多10%,降低至5%。
《办法》还首度明确,卖地净 至少要提取13%比例用于建公租房。
2、准入管理
(1)孤儿申请年龄线下调为16岁
在公租房申请对象方面,《办法》未有太大调整,原则上低收入住房困难本地户籍家庭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在独立申请方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仍需年满30周岁;但失去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即可,这较原先的18周岁下调了2年。
(2)非本地户籍子女也可共同申请
在公租房申请条件规定上,目前申请人配偶如果是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此次《办法》将未年满18周岁非本地户籍子女也纳入共同申请人。据了解,广州市公租房分配时,是按照家庭申请人数进行匹配,每增加一名申请人则意味着可能多出一间卧房。
除了户籍要求外,申请公租房的家庭还必须同时符合收入线、住房面积等要求,其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3、 补贴和配租管理
(1)住房 补贴期限将设为5年
《办法》 提出,住房 补贴期限为5年。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 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 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 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2)无收入或低收入孤寡老人免租
目前广州市公租房 合同期限设定为3年,《办法》将其提高到5年, 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金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基本与现行一致。不过,除了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外,此次还首度提出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4、退出管理逾期拒不腾退
(1)将被收取高额租金
以往有部分家庭在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后,仍不愿搬离公租房,《办法》对此加大了管理力度。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 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 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 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据了解,目前执行规定是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租金的1.2倍收取租金,此次提高了租金水平。
5、其他单位自建公租房
(1)可自行定租
《办法》还增加了“社会力量参与”房源管理内容,其中规定,用人单位 的公共 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 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此外,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 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
二、广州公租房的申请资格
广州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
(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 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持有 工、技师、 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 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 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商事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是指申请时未满18岁)。